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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预付卡消费

2011-08-12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梁岩   浏览:3200

预付卡消费因使用便捷、优惠较多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由于一些商家信誉度差、消费者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预付消费存在诸多风险。近期滁州市消协就受理了多起关于预付卡的消费投诉。

63日王女士到我会反映其在滁州市某超市购买的预付卡因超市停业被告知必须在630日前消费完,而当王女士到超市选购时,发现商品所剩无几,要求退款却被拒。630日以后,有多名仍持有该超市预付卡的消费者反映超市不予退卡,该超市坚称已经拉横幅作了告示,告知消费者在630日前消费完,现在时间已过,不予再退。71日,刘女士向我会反映,某超市搬迁不知去向且未看到任何告示,其手上还有5000元左右的预付卡未消费。727日,全椒县贾先生发现自己的500元预付卡有点划痕,找到超市想换一张卡,超市不同意调换,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购完。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显然,超市的做法违背了上述条款的规定。以上投诉在我会的努力下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消费者应从中吸取教训。为此,滁州市消协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超市预付卡消费:

一、多做比较。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好的超市,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受促销的诱惑。

二、适度消费。应根据自身实际所需选购,谨慎选择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卡消费。

三、保存证据。应妥善保管购卡凭证、服务协议和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有利维权证据。

    四、及时维权。发现超市异常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若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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