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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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聪明的旅游者

2011-08-12   浏览:3052

 

如何做聪明的旅游者
 
   为了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阜南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出游前要擦亮眼睛,旅游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小心提防以下消费陷阱,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陷阱一,“低价诱惑”。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令人难以置信地低廉,游客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有可能掉进低价陷阱。如“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要知道,商家永远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陷阱二,“格式合同”。有些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在玩文字游戏,采用的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有意减少或免除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清,责任不明,故意含糊其词,为日后遇上消费纠纷开脱责任。 
    陷阱三,“随意转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团,必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但实际上不少旅行社搞的却是“暗箱操作”,甚至不经游客同意多次将游客转让。因此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陷阱四,“导游导购”。有少数导游一般是先告诉游客在景点千万别轻易买东西,以免上当受骗,告诉游客他(她)会带你去的地点绝对货真价实。想尽办法把团队拉到给回扣的定点商店,任意延长购物时间,乐此不疲地为游客介绍、选购物品,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导游精心地安排,游客被温柔地宰一刀却蒙在鼓里。 
    陷阱五,“景区购物”。景区购物陷阱大体有五种:其一,“老乡照顾”。经营者以“老乡”的身份取得游客的信任,再以“照顾老乡”的名义“低价”推销。其二,“名人推销”,往往由所谓的“大师”、“专家”签名销售,使游客误以为买到了日后可能增值的“收藏品”。其三,“地方特产”,利用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生产优势,有的还利用“地名”作文章,把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商品当作“地方特产”叫卖。其四,“价格优惠”。商品标明的价格很高,售出的价格相对很低,让游客花了“大头”钱还感觉“赚着了”。其五,“鉴定真假”。经营者先免费鉴定游客自戴的金银首饰或养目眼镜,说明如何鉴定这些物品的真伪和优劣,然后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作比较,以此引诱游客购买。 
    综上所述,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好旅行社。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掌握各个旅行社的基本情况,选择一家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高、服务措施完善、经营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切记不要被价格牵着走。 
    二、签好旅游合同。消费者最好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应尽量详细具体,如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火车要搞清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住宿是星级宾馆还是招待所;游鉴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几人几菜几汤)。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还可以拒签。 
    三、把好景点购物关。在异地购物不要盲目轻信别人,切忌冲动从众,要相信自己的判断、管住自己的钱袋,景区内、路边店尽量做到店可进,物则可不买或少买。即使要购买,也应该选择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 
    四、保存好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五、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六、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到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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