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黟县消协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食品安全纠纷。
2011年8月5日,黟县消协接到一项姓游客食品安全消费投诉。称8月2日,其女儿在黟县渔亭镇文华商店购买黟县东门食品厂生产的月饼一筒。在食用之后产生身体不适,经查,该月饼虽在保质期内,但已发生变质。项某向文华商店要求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不成产生争执,项某遂将纠纷投诉至12315消费者维权中心。
接到投诉后,黟县消协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了项姓消费者的诉求,并陪同来到渔亭镇文华商店,联系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经查,确有该同一型号的月饼发生霉变。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商品,并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故此,黟县渔亭镇文华商店和黟县东门食品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8月8日,经黟县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黟县渔亭镇文华商店和黟县东门食品厂相关负责人向项姓消费者致歉并保证将来不再发生类似情况,项某表示接受道歉。此次食品安全纠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最后,黟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夏季由于高温天气,是食品容易产生变质的高发季节,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购买和出售食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是否发生霉变,以确保身体健康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