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人们出游的高峰期, 因参加旅行团而产生的服务纠纷也随之出现。7月26日,消费者江某将一份有十五人签名的投诉材料递送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诉称一行人与7月21日参加利辛县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日照二日游,在旅行途中,旅行社有故意拖延等待时间、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标注的景区没有到达、途中饮食住宿不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是一起集体投诉,该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比较慎重,在认真听取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并对投诉材料进行仔细阅读之后,受理了该投诉,随之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旅行社存在旅游景点与宣传单上不一致等合同违约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工作人员对该旅行社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该旅行社积极地采取相关弥补措施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制度管理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消费者意愿,双方达成协议,十五位消费者中,十三位愿意免费重新旅游,两位得到退还全部旅行费共计1180元。消费者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