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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时摔伤 多次调解终赔偿

2011-08-05   来源:肥东县消协   浏览:4554

   82日,肥东县消协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化解一起因购物时摔伤,医疗费赔偿得不到共识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28日,县消协接到投诉反映,周文芳老人在肥东店埠某超市购物时,严重摔伤,送往医院治疗后确定为粉碎性骨折,消费者要求超市负责,给予赔偿医疗费用,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请求协会给予调解。我会了解情况后,多方了解事实原由,经过细致的调查工作,认为双方矛盾的症结集中在消费者摔伤时是自身原因还是购物环境所致这一焦点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超市虽承认应负一定责任,但对责任大小含糊一词,第一次调解因消费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没有完全明确而停滞。老人第一次手术出院后,产生医疗费用共计11000多元,仍需第二次手术,消费者要求超市一次性给予赔偿。双方又一次在责任大小、赔偿数额上产生矛盾,消协再次做工作,双方在消协面对面进行坦诚沟通,换位思考,消除分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十一条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规定,我会认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超市都应该承担责任,应该视情况给予消费者合理的经济赔偿。

   经过县消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搁置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600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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