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15日,接某单位投诉:其单位于2010年7月29日购买的一辆“帕萨特”牌轿车,在今年5月份发现烧机油、排气管间隔性冒蓝烟情况,冒烟时动力急剧下降,尤其在高速超车时,几次中途无法提速,十分危险。此事发生后,曾多次向“上海大众服务站”池州4S店反映要求提供服务或索赔,该店却因车辆后期未在4S店保养而拒绝服务和索赔,万般无奈之下,来人来函请求东至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某单位的车辆2010年9月14日在安庆“上海大众服务站”首次保养后,因路远不方便,后期保养确实未去大众4S店,而在本地具有二级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中心定期保养,现车辆行驶里程为4.9万公里时,发现该车出现排气管冒蓝烟、烧机油情况原因不明。工商、消协认为:该车行驶公里数和购车年限均在“三包”期内,上海大众服务站因车辆后期未在其指定的4S店保养拒绝提供索赔和服务无法律依据。
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汪城东秘书长放弃周末休息的时间,立即联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也十分重视消费者协会反映的情况,当日答复7月19日给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测,通过检测得出造成车辆故障的原因是出现在涡轮增压器上。经过工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更换新的涡轮增压器,价值1.82万元,费用由某单位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各付50%。某单位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