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1年1月25日徐先生在本县某店购买了一双皮鞋,价格为234元。三天后出现脱皮的现象,要求更换。经协商,某店同意更换,更换后的皮鞋换成奥康牌皮鞋,并找价150元。到了2011年2月8日,皮鞋出现脱胶现象,于是徐先生按口头协议要求退货,对于徐先生的要求,某店称皮鞋已经穿过,影响二次销售,对徐先生的要求不予理会,拒绝退货。无奈之下,徐先生最后只好请求消协给予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过程及处理结果】
2月8日,徐先生到我会投诉,我会受理了该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向徐先生了解具体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徐先生已经年过花甲且情绪很激动,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劝慰,徐先生的情绪有所稳定。进一步了解,得知徐先生在自行与商家协商的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出现一些拉扯,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消协工作人员当即赶到某店,对其工作人员处理此事的一些做法提出批评,同时向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最后,店方同意退货。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因皮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出具“三包”凭证并履行承诺。“三包”凭证应当注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并指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不得拒绝,推诿。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从其承诺。”本案中的经营者拒绝退货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根据“三包规定” 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请求。而做为本案中的消费者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属于老年人,而老年人的情绪易激动,在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式上有欠妥之处。建议老年人在消费之后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在纠纷发生时,和气解决,解决不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同时,经营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也应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以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