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接张某投诉称:其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高某经营的美容店做面部护理,高某针对她的皮肤,使用了一套美肤宝凝白套装,在做了几次面部护理后,发现面部不适,脸上局部出现发红、发烫、出红血丝的现象,找美容店负责人高某时,高某建议做水疗改善看看,于是再次在美容店做了两次水疗,但做过水疗后发现脸部发红、发烫的现象不但未改善,而且越发严重,甚至不能风吹日晒。后经医院鉴定为“接触性皮炎”,需要通过药物的治疗才能慢慢恢复。俗话说“人活一张脸”,特别是做为一个女人,这无疑给我心理造成很大的打击。多次找美容店索赔,美容店却一直以脸部的损伤不是由于做面部护理造成为由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遂投诉到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执法人员一同开展调查,经查,高某为合法经营,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美肤宝产品未检测出质量问题,由于张某无法提供在美容店消费的票据及在医院就诊的发票,事情陷入僵局,但张某脸部受到损伤的情况确实存在,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消协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于7月29日达成一致协议:由高某返还张某购买产品款和一次性补偿张某治疗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张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