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经过:近日,消费者朱某到休宁县消协投诉称,自己于2008年5月1日在电信公司办理了宽带等业务,并交纳了年费共计500元,后因女儿赴外地工作,家中无人使用电脑,故到营业厅办理报停业务,当时接待的营业员表示处理完手头上的事情即给予办理,朱某因有急事便离开了营业厅。2011年7月电信公司送来电话费催缴通知函,称朱某自2009年5月1日至今一直未缴电话费,共计1199.88元。朱某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权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投诉到消协,要求电信公司取消自己认为多收及乱收的费用。
处理结果: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立即通知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调解。电信公司答复,朱某产生的费用实为来电显示资源占用费。经多次协商后,电信公司对朱某所有费用进行了调账处理,并督促朱某办理了电话及宽带拆机手续。至此,一场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消费警示:鉴于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通信服务一定要到电信部门营业厅办理,并获取相关凭证,确认已办理成功。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纠纷,对通信公司和服务提供商的答复不满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同时,消费者也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通信公司和服务提供商没有就收费项目行使告知义务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