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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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买保险 消协助维权

2011-07-25   浏览:4672

 

消费者陈女士2011年4月11日到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2010年3月29日,到我市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称,有一个理财产品比较好,获利比银行存款高,还能替家人保一份平安险。陈女士未加多想,就办理了年存5000元,存10年的某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到2011年3月,保险公司催缴2011年费用时,陈女士觉得自己已经73岁了,存10年太久,而且每年5000元额度较高,希望退保,但保险公司称如果退保,需要扣除按费用,陈女士将损失2000余元。
【处理过程】: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按照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的规定,即联系淮南市保险业协会和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在银行办理保险相关知识及事情经过。范主任告知消协:1、银行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的,但最多是代理三家;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不允许驻银行办理业务的;3、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银行代办保险业务后,必须有电话回访,且办理保险后有10天的犹豫期。高经理称,陈女士办理保险后,有电话回访录音材料,录音中有告知陈女士办理保险业务的具体内容及10天犹豫期,超过10天后办理,涉及相关成本费用,需按规定扣除费用,如果缩短投保时间,从业务上来说属于退保重办,陈女士所受损失依然存在,最理想的是可以调低每年缴费额度。市消协工作人员翻阅相关资料,证实保险业协会范主任所讲的各类规定。了解相关信息后,市消协再次联系陈女士,求证保险公司是否有电话回访及是否给予陈女士相关保险资料,得到肯定后,希望陈女士将停办保险的详细原因告知市消协。原来陈女士因给孙子办理保险,担心10年内发生一些意外,无力承担每年的缴费,另外听说存进去的钱只有孙子能使用,感觉不够合理。了解详细内容后,市消协将陈女士、保险公司负责人、保险业协会负责人、银行业协会负责人约至办公室进行调解,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帮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保险公司将业务内容向陈女士。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帮助陈女士从每年投保5000元调整到每年2000元,保险公司退回消费者2010年交费中超出2000元的部分,并减去已返消费者的收益,合计27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银行代办保险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女士在办理存款业务中,未详细了解保险的情况下,办理保险而不能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陈女士在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未直接表明是保险,且未向详细介绍保险具体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章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陈女士的在银行办理存款时,未了解详细内容就办理保险,在退保时又要扣除很大的费用,这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因该保险业务能带来较大收益,陈女士又愿意继续办理,只是对年缴费金额存在质疑,因此与保险公司协商,调低缴费额度,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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