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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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连续出问题 商家三包规定须遵守

2011-07-20   浏览:2041

手机连续出问题  商家三包规定须遵守

2011610,消费者姚某在太和县某手机城购买一价值1500元品牌手机,使用后一直出现故障,姚某前后5次去找该手机的销售商家要求给与更换手机,均遭到商家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姚某来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手机城商家联系,希望依据手机三包规定给该消费者更换新机。该手机城主管到消协称该品牌手机有规定,因同一故障连接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才给予换新机,另外该消费者到其店里要求退换手机遭到拒绝后言辞有些激烈,消费者的不当言语影响到了本店的声誉。然而消费者称自己刚买的手机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就是手机的质量问题,商家本应该给自己及时更换,但是商家对于自己要求更换手机的处理态度自己无法接受。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手机城该品牌手机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更换或退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以上均规定只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并未特别规定要因同一故障,才能要求退换手机,企业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在三包期内手机出现故障在售后服务进行维修的,一定要求其在三包凭证上做记录,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凭该三包凭证依法向销售者要求退换货。

太和消协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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