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连续出问题 商家三包规定须遵守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更换或退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以上均规定只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并未特别规定要因同一故障,才能要求退换手机,企业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在三包期内手机出现故障在售后服务进行维修的,一定要求其在三包凭证上做记录,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凭该三包凭证依法向销售者要求退换货。
太和消协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