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消费者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千元。
七月十五日上午,消费者纪某到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1年6月24日在韦某的裁缝店里定做了112套“纯棉四件套”(规格:1.6m×2.1m),一次性支付了11760元的货款,也没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仅做口头约定,合同如期履行了。2011年7月10日,纪某换床单时发现洗过的每条床单都变短了,已经无法使用,于是纪某找到韦某商量解决办法,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拆剪部分床单来补足缩水的部分,因改制减少的30条床单由韦某来补上,纪某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月14日纪某去取货时,韦某要求纪某支付因拆改制减少而补足的30条床单的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投诉到消协,请求消协帮忙调解。
消协受理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得知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但双方坚持各自的理由,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且双方都没有书面合同,很难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协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多次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纪某在每套产品原来的价格基础上再加16元,共1792元;2、在韦某交付所有符合规格的30套产品时,纪某一次性付清1792元货款,经营者承担缩水损失费用近两千元。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