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消费者协会简介
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2000年6月,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裕安区消费者协会现有常务理事21人,理事60人。
现任名誉会长:陈社教(裕安区委副书记、区长);顾问:楮为胜(裕安区政协副主席)、陈席(六安市电视台副台长);会长:谢新红(裕安区工商局局长);常务副会长:吕荣杰(裕安区工商局纪检组长);秘书长:盛学武。
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0个,“一会两站”295个,其中农村274个,城镇21个。消协工作人员7人,均为专科以上学历。 “3·15”志愿者20人,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监督员180人。
一直以来,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关怀指导下,在市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小康社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区消协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一系列年消费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推荐商品及诚信单位的评比活动;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进消费指导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为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裕安区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或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
裕安区消费者协会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