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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在保质期内变质消协维权获赔两千

2011-07-18   来源:和县消协   作者:周霁   浏览:2170

 

日前,安徽省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牛奶在保质期内变质所引起的消费纠纷。
今年626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和县某超市花费38元购买了一箱“光明”牌牛奶,回去后的第二天其两个小孩在喝后发现一瓶已变质。陈先生发现后立即将饮用变质牛奶的小孩送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小孩没有大碍,而陈先生为小孩检查花去医药费共200余元。过后陈先生回去仔细看了一下保质期发现牛奶没有超过保质期限,同时陈先生发现一箱牛奶中有两种生产批号。后陈先生找到销售商讨要公道,在和经销商协商未果后,遂投诉到和县消协。
和县消协的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陈先生所说均为事实后,和县消协工作人员找到经销商指出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后商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和消费者联系赔偿事宜。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至此该起投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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