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磊于2011年6月3日在中庙某一代办点购买了索爱7618型手机一只,价值1000元。使用4天后,发现该手机信号不好,来电无法正常接听。到店里向老板反映了情况,店主为其换了一只。一个星期后,手机又频繁出现死机,手机反复出现故障。没想到买了部新手机,却没给自己通讯带来便捷。王磊要求店主退款,双方意见不一,于是王磊向黄麓消协分会投诉,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王先生反映情况均属实。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不得拒绝、推诿。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从其承诺。”其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店主进行思想沟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店主同意作退机处理。为王先生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