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伤人案,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两万元。
今年3月,寿县板桥镇孙某在燃放烟花时,突然发生爆炸,致孙某面部炸伤,还炸掉五颗牙齿,经医院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仅医疗费就开支1万多元。事发后,孙某找到烟花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孙某就此事到寿县消协投诉。
寿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板桥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向烟花生产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宣传和劝导,生产厂家承认了自己生产的烟花系淘汰产品,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寿县消协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组织调解,达成了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孙某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但生产厂家的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帐。为此,寿县消协工作人员经电话说服,使生产厂家专程将赔偿款送给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