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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宴不退预交款 消协调解化纠纷

2011-07-12   来源:桐城市消协   作者:汪胜春   浏览:4880

 

      近日,桐城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退婚宴引起的消费纠纷。75,消费者陈某来到我市消协投诉,称其74在我市某酒店预订了今年11月的婚宴并预交了500元费用。但后因家住外地的未婚妻亲属届时不能到场,参加婚宴的人数变少,所以决定退掉婚宴。在与酒店协商时酒店方称取消婚宴可以但是500元不退。酒店经理樊某认为消费者已经提前预订好日子,突然退订会给酒店带来损失。但是陈某感到不服,酒店工作人员当时没有告知他这500元是“定金”,为什么不给退呢?
      我市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酒店给消费者开具的收据上只是写了“500元婚宴费”,但并未标明这500元是“定金”或是“订金”。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我们认为,酒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告知同时也未在收据上标明清楚500元属于“定金”或“订金”,属于工作疏忽,应负主要责任。
        经消协调解,某酒店退还陈某500元。对此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非常感谢,同时酒店经理樊某也感到心服口服,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针对预定式服务要加强规范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消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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