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考、高考等一系列考试结束,暑假到来,现在也正好是出门旅游的好季节。不少家长选择利用暑假带领孩子到外地旅游,一是可以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增长孩子们的见识;二是可以使孩子们学习紧张的心情得以放松。由于目前市场上旅游公司众多,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游公司为更好地在旅游市场中争取客源,发布的各种各样旅游优惠报价、旅游景点和线路介绍的广告铺天盖地,随处可见。面对如此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广大消费者的出行选择一时无所适从。为使广大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消费,旅游高兴而去,满意而回。亳州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外出旅游时做到“六个注意”:
一、注意选择正规旅行公司,留心经营资质。消费者选择旅游公司,首先要确认其公司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公司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包含港澳在内的出境旅游须选择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公司;其次,选择信誉度高、口碑较好的旅行公司。消费者尽量不要图方便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代理旅游事务,更不要找“黑社”、“黑门市”和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办理旅游业务。
二、注意选准旅游品种。消费者在挑选旅游品种时,要避免过分注重价格,不要贪图便宜而随意找一个旅游公司,少数旅行公司往往会以低价作诱饵,来吸引只注重价格的消费者,而旅游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谁都知道一分价钱一分货道理,旅行公司是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消费者要树立科学、适度、理性的消费观念,追求质价相符的旅游品种。
三、注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它不能涵盖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自己能够在遭遇意外事故后,自身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四、注意保留旅游中的所有资料和有效凭证。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保险单据、医疗单据等,不要仅信旅游公司的口头承诺。旅游中一旦遇到侵权问题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注意强化夏日旅游防暑措施。旅游中一是以穿宽松棉织散热快的服装为好;二是天气最热的正午尽量不要游玩,注意休息;三是多喝淡盐开水,补充体内失掉的盐分;四是带防暑药物。如人丹、风油精、十滴水等药物。在旅游途中,消费者如出现头晕眼花,恶心呕吐等中暑症状,应到阴凉通风处躺下休息。
六、注意维护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若在旅游中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都应当及时投诉索赔:一是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公司在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时,消费者应立即与旅游公司交涉,或直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是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消费者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三是旅游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行李物品损失。四是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五是旅游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向消费者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六是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七是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投诉有一定的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当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纠纷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申诉或消费者组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