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贵池区梅龙镇梅龙村方某到胡某处先后购买了装修所用的白水泥及901胶水各75袋,共计价值1200元,用于内墙装修,施工24小时后发现白水泥不能正常凝固,干后墙面上的白水泥成粉状脱落。于是方某联系了销售商胡某,并通过胡某找到了厂方,三方当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免费提供每桶为150元共五桶乳胶漆及刷漆人工费700元,并保证乳胶漆是真货,一年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在刷完一楼时工人发现乳胶漆质量也有问题(具体问题是刷两遍后墙面颜色花白,干后手摸有脱落情况。)于是当事人方某于2011年7月1日到梅龙消协分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梅龙消协分会受理了投诉,经实地调查,补救措施中所涉及的四桶乳胶漆的防伪标码竟然完全一样,另外通过向正规厂方咨询后证实确属侵权商品,另外白石灰确有脱落现象,消费者方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此约定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7月5日到消协进行调解处理。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首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相关的事实及相关的证据,其次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焦点一:双方对是否需要完全恢复房屋的毛坯状态,彻底清理墙壁还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补救;焦点二:投诉方被侵权至今的误工费及补偿费的标准问题;焦点三:费用的结算是否一次性问题),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胡某一次性赔偿方某的实际经济损失及翻修费5000元,外加误工费及补偿费2000元,合计7000元整,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当场予以兑现。

调解虽然顺利结束,但被投诉方并不能就此安枕无忧,对此次涉及到的装修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此案处于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