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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警示

2011-07-06   作者:陈俊梅   浏览:4022

 

房屋装修消费警示

淮南市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消费者对家庭装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屋装修市场十分火爆。但由于多数消费者缺乏装修、装潢专业知识,常常会掉进一些不法装修公司的“陷阱”,房屋装修投诉呈年连递增趋势。

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儿子办喜事。因喜期将至,想尽快把房屋装修好,于是找朋友进行新房装修,因是熟人没有签订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后由其装修。朋友的预算报价多算总价,测量和设计时有意多报,加大工程量,装修期间偷工减料,更改设计,装修后存在种种质量问题,耗时耗财,虽然多次与朋友协商解决无果,投诉到消协,因为是私下交易没有合同消协不予受理。

根据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参与房屋装修的市场主体多而杂,有本地的也有外来的,有营业执照的也有无营业执照的,消费者与房屋装修的市场主体有签订合同的也有没签订合同的,为此,消协向消费者提出如下警示:

1、查看装修公司的资质。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及诚信度较高,合同履行能力较强的装修公司;

2、考察装修公司的实力。到确定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从多个方面考察其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3、清楚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预算书应标明所有建材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和所有材料的单价、用量、面积、总价。

4、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合同明确事项:甲乙双方的姓名(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其中个体装修从业者也应当填写身份证号码;房屋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工程保修内容、期限及工程价格、付款的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方式;由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5、提倡消费者自己选购装修材料。

6、按约定付款。消费者在支付装修款时,应按合同的约定付款,不要提前支付装修款。

7、提放装修陷阱。要警惕打着装饰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将装修定金收取后溜走、或将装修工程承揽后又转包他人等陷阱。不要轻信装饰企业广告和低价装修,有的企业以打折等低价位诱饵,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不要轻信熟人介绍,不要找“马路游击队”,不要听信个别设计师以免管理费、减施工费得诱饵,转装修公司项目为个人操作的“私单”进而使消费者陷于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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