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和县消协镇淮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三轮车质量问题引发的致人损伤消费纠纷。
2011年4月1日,王先生在商家吴万友处购买了一辆“小羚羊”牌电动三轮车,其使用后发现该车存在方向跑偏的问题,4月3日王先生到吴万友处要求更换新车,但对方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维修,而在此后的多次维修中也未能解决方向跑偏的问题。6月8日王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翻车,致车上之人严重摔伤,当日王先生即到吴万友处要求退货并承担医药费,对方拒不接受。无奈,王先生只好请消协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王先生反映情况均属实。其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商家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550元,并支付人身及精神损害补偿金1500元。事后王先生为感谢和县消协镇淮分会,特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达其对消协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