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协今年以来,紧紧围绕消协职能,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岗位目标考评、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坚持从抓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入手,大力弘扬消协工作人员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精神,全面提升消协在社会中的良好形像。1至6月份,已先后在各报刊、媒体、网站刊登各类稿件42篇,其中:中国消费者报3篇、安徽消协通讯10篇、中国消费网安徽频道安徽消费维权网12篇、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1篇、滁州市工商局网站2篇、工商文汇报1篇、明光市政府网站13篇。
一是紧紧围绕消协职能、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消法》赋予消协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为此,明光市消协始终围绕职能,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并加大对消费维权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宣传报道消费维权成果,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今年以来,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建议函3份,情况反映2份,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消费者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4份,发布消费警示、提示6期,消费之声8期。在消费维权中,由于正确履行职能,加大了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较好的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紧紧围绕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过程中,重点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年主题目的意义、年主题活动的主要依据、年主题活动的目标以及消协组织围绕年主题应开展的主要工作等。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目的意义,加深了对消费与民生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树立了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消费观。同时,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和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是紧紧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3.15”纪念活动过程中,先后召开了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理事、常务理事会议;开展了明光电信“天翼杯”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3.15”纪念活动日当天,在世纪广场开展了大型宣传日活动等。在整个活动的前前后后,广泛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无论是广度、深度,还是力度都达到了新高潮,并做到了报刋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像,网络上有图片。通过“3.15”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提升了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紧紧围绕岗位目标,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上级制定的消协岗位目标,是依据《消法》及相关法规和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具体要求、内容而制定的,是正确履行《消法》赋予消协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此,明光市消协在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过程中,首先,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岗位目标内容,吃透精神,提高对认真落实岗位目标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分析研究,结合明光市消协实际,制定落实岗位目标实施方案。在日常工作中,对照岗位目标內容,逐条逐项抓落实,做到真抓实干,突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维权,岗位目标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最后,加大对岗位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岗位目标內容,毎完成一项,都进行宣传报道,目的是通过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了解消协动向,支持消协工作,扩大消协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塑造消协在社会中的新形像。
五是紧紧围绕临时性任务、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上级下达的临时性任务,是对岗位目标的补充和完善,做好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也十分重要。明光市消协对上级下达的毎一项临时性工作都非常重视,与完成岗位目标内容一样,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做到高质量,不折不扣的及时完成,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总之,明光市消协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将进一步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在正确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扩大消协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提升消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新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