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我县消协收到了来自临泉县张老先生的旌旗,原来2011年5月4日临泉县张老先生在入住我县某宾馆时,洗澡后出浴室时不慎摔伤,导致左骨骨颈骨折,因医疗费用问题前来消协投诉,后经过我县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查核实情况,积极为张老先生争取权益,最终该宾馆与张老先生达成一致协议,由宾馆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张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这次的成功调解让异乡的张老先生倍感欣慰。
这来自千里之外的表彰,让我们工作人员备遗受鼓舞和激励,但更多的是一份责任和义务。今后的工作不仅要提升消协调解工作效率,还要保持高度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一如既往、不余力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