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骗款遁去 县消协主持正义
案情:2010年11月17日,某经销商在上派镇一宾馆内举办宣传活动,声称只要参加活动并缴纳一定押金便可获得豆浆机一台,并且凭押金收据在第二天将获得更大惊喜。于是部分老人信以为真,当场缴纳500元押金。但第二天老人们发现活动主办方已不见踪影。
结果:鉴于该宾馆无法提供活动主办方的准确地址,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该宾馆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最终由该宾馆赔偿每位老人人民币350元,共计一万余元。
经营者告知不详 致损失理应赔偿
案情:2010年1月28日,消费者胡某到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农药经营站购买的农药使用后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疑为假冒伪劣产品。
结果:经调查发现,该农药造成秧苗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胡某操作不当,农药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由于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协作出调解,由经销商补偿胡某损失近500元,双方无异议。
提价不成切网线 单方违约应致歉
案情:2010年9月10日,消费者李某家网线突然中断,后至通讯公司询问,原因是宽带服务价格上涨,如继续使用,须按新标准缴纳费用。但李某认为2007年已与原某通讯公司(现已并入该公司)签订协议,虽然之后两年未续签合同,但其一直按时缴纳费用,且原公司也正常提供服务,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不同意提价,协商未果后,李某投诉至消协。
结果:经调查,消费者李某反映情况属实,遂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教育下,通讯公司最终赔礼道歉,并立即恢复通讯。
婴儿无辜受伤害 缘起劣质热水袋
案情:2010年1月10日,消费者唐某在丰乐镇某商店购买某品牌热水袋一只,1月23日晚七时左右,唐某将热水袋置于婴儿摇篮床上。数分钟后,热水袋突然炸裂,结果造成八个月大的婴儿腿部烫伤。唐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未果,后投诉至消协。
结果:经调查,唐某反映属实,损害系热水袋质量问题造成,属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行为。消协工作人员遂依据《消法》相关规定作出调解:由经销商一次性赔付唐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5000元。
问题烟花太“给力” 伤者获赔终满意
案情:2009年11月21日,消费者丁某在丰乐某烟花经销处购某品牌烟花两筒,回家后按正常程序燃放,但其还未及闪躲,烟花便被引爆,结果造成丁某上唇炸裂,两颗牙齿受损,花去医疗费用近2000元,后丁某诉至消协。
结果:消协接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证实丁某反映情况属实,属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在消协的耐心调解下,2010年初,丁某终于满意的拿到了由经销商一次性赔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共8200元。
肥西县消费者协会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