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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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非免费 接受需谨慎

2011-06-28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895

  

赠品,原意是免费赠予物的意思。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家为抢占市场,千方百计的使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促销,免费赠送往往能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赠品便成为目前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然而,商家提供的“免费”赠品,已引发了很多消费纠纷,消费者需谨慎对待。
201011月,杜小姐在明光市某公司支付了480元,预订了宽带安装业务,该公司承诺半年内入户安装。当时,该公司正在举办活动,赠送杜小姐400元购物券,同时规定购物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消费。杜小姐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了购物券,可是半年后直到现在该公司也没派人前来安装宽带,联系该公司,对方称因杜小姐所在的小区没有开通线路,故暂时无法入户安装。杜小姐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480元,而该公司以必须扣除购物券400元为由,只愿退还80元。于是,杜小姐向市消协投诉,消协人员经调查认为,该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而关于赠品是否应该退还问题,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应由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经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杜小姐获赔280元。
杨女士2011122日在明光市某公司预存899元话费,获赠某品牌手机一部。手机当月30日就出现了不能开机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该公司却以手机是赠品为由,拒不承担责任。并声称若进行维修或退换,消费者需承担相应的费用。杨女士遂投诉到明光市消协,市消协认为赠品的免费不仅仅体现在销售上,还应体现在商家应当承担的售后责任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赠品是商家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当承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退换或者维修商品服务的义务。经调解,商家为杨女士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型号新手机。
为此,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赠品并非完全免费,接受商家提供的赠品应当小心谨慎,并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接受赠品前,与商家达成书面协议,约定退货时是否退还赠品、赠品被使用后如何折价赔偿等问题;二是接受赠品时,要求商家提供购物发票、三包凭证,并对赠品进行技术演示和试用;三是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应积极维权,赠品属于三包范围的,要求商家实行“三包”。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通过到消协投诉、工商局申诉等途径解决。如果赠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当立即向工商局12315中心举报。另外,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接受赠品后,最好先保存一段时间,避免出问题时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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