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商场“购300送
点评: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款指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之一。商家采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所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均和实际多有不符,即此XX非彼XX。商家送的XX元,一般不能直接参加消费.必须满足商场规定的附加条件后,在特定的商品中才能消费,《消法》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某些商品不在活动之内,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消费者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待购物返券活动,消委忠告消费者:倡导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消费,货比三家不吃亏。
二0一一年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