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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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商品打折,质量与服务不能打折

2011-06-27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卫东   浏览:1883

 

 
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通常告知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很多商场在出售时,甚至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消费者更不用说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了。  
点评:降价商品享有与正价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除非经营者事先有说明的,低价促销的商品享有与正价商品同样的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三包规定的保护。消协提醒经营者:商品价格打折,其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打折。
 
 
一一年六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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