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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到仿冒水泥,工商消协助维权

2011-06-23   作者:利辛消协秘书处   浏览:4732

 

近日,利辛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购买到仿冒水泥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000余元。
2011年5月20日,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来自太和县的消费者陆景云、陆兆峰的投诉,诉称其于2011年4月13日在利辛县汝集镇汝某处购买了40余吨淮海中联水泥用于自家建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水泥凝固不好,后来找到经营者汝某反映,汝某说水泥不假,就不再过问。过了几天,回填地基时发现地梁被压断了,怀疑水泥有问题,要求汝某赔偿损失。
利辛消协受理了该投诉,经过调查了解,并与淮海中联水泥厂联系,经厂方鉴定汝某销售的淮海中联牌水泥为仿冒水泥,对汝某销售涉嫌仿冒淮海中联牌水泥的行为,转交给利辛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查处。经过耐心调解,最终经营者汝某与消费者陆景云、陆兆峰达成一致协议,由汝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4000元损失并不再收取消费者已使用的水泥价款7000余元。消费者非常满意,并为利辛消协送来了“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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