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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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信息

2011-06-23   来源:消协自撰   作者:陈俊梅   浏览:2390

 

421,消费者陈某来到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称其在我区某茶苑购买了6瓶贵州茅台酒,打开一瓶,喝过以后,发现味苦,烧嘴、刺喉,疑是假茅台酒,要求对该酒鉴别,并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接投诉后,谢家集区消协立即启动消协查询功能,以书面形式向谢家集区工商局进行查询,要求对消费者所诉的茅台酒委托检验机构进行鉴定。427日,由贵州茅台酒厂出具的假酒检验报告反馈到消协。
428,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陈某、经销商高某请到消协就赔偿一事进行调解。消费者陈某要求1、退还购酒款7200元及一倍价款的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5200元,2、对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并要查处结果书面回复。
消协工作人员依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规定进行了调解达成如下协议:退还消费者购酒款7200元;赔偿6800元,共计14000元。对经销商销售假酒的行为,谢家集区工商分局,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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