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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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啤酒消费警示

2011-06-14   浏览:2951
夏季是啤酒消费的旺季,在享受啤酒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我保护,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 在购买啤酒时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对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要特别注意,谨慎使用。
    二、 外力撞击也会导致啤酒瓶爆炸,如运输过程中剧烈震荡等,超过其抗压极限就会发生爆炸。所以,消费者购买成箱啤酒时,运输过程要注意防震。如果路途颠簸,最好在啤酒箱下放一个软垫。
    三、 买啤酒途中或者饮用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激烈摇晃和撞击,不要在奔跑中撞击瓶壁。
    四、 啤酒内含有丰富的二氧化碳气体,要防止由其内力引起的爆炸。瓶装啤酒在储存时要避免强烈光照,啤酒的储存温度以4℃至15℃为宜。
    五、 喝啤酒时千万不要将没有开启的瓶装啤酒放在餐桌或者离人较近的地方,以免被人打翻导致啤酒瓶爆炸。
    六、 不要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进行急降温,冷藏储存时不能将啤酒整捆放进冰箱,冷藏温度不能太低。
   七、 要掌握正确的开启方法。开启酒瓶时,要正确使用启瓶器,将瓶子正放,远离面部,避开人群。不要用筷子撬、桌凳边顶、牙齿咬等其他不正确的方法开启,这样开瓶会因为瓶口受力不均而引发爆瓶。
八、若啤酒瓶发生爆炸,应尽量保存完整碎片,保护好现场或者留取照片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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