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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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也应“三包” 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

2011-06-13   作者:霍山消协秘书处   浏览:2243

       59,霍山县消协接到消费者程某的投诉,称其于52在我县一国内知名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品牌皮鞋,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程某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先是给消费者讲解了相应的三包规定,让其先稳定情绪,调查清楚后将尽快给予答复。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联系专卖店,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称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打了近五折,现在商品又降价了,如若给其退货,将受到损失,坚持以特价商品为由不予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之规定,指出除非消费者事先已被告知售出的商品存有瑕疵,否则,对该商品都应按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经营者最终同意按原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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