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2008年1月购买了一台海信TLM3233H彩电,不久该电视就出现偶尔打开只有声音没有图像的问题。2008年11月,张先生将此情况反映到海信电视客户服务部,对方表示,不是每次都出现问题,如果上门维修时没有出现所诉情况,也难以查出问题,建议张先生继续使用。张先生当时也质疑,如果过了保修期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何处理?海信客户服务部承诺,只要是同样的问题,将按照保修期内的维修条款,给予免费维修。2010年6月以后,张先生又因同样问题出现频率明显增多,向海信客服报修。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还是建议张先生继续使用。
今年5月,这台电视彻底没了图像,张先生再次与客服联系,对方却告诉他,这台电视今年1月已经过了保修期,考虑到之前存在反映的情况,给予张先生收取减半(80元)上门服务费,如果材料、零件损坏按照正常费用收取的处理意见。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张先生十分不满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多次调查,了解到:张先生所购电视的确一直存在所诉问题、海信客服工作人员当初给张先生做出过承诺、海信客服现在担心电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出现问题,过了保修期客服无权免费维修。
据此,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基于海信客服工作人员所做的承诺,导致张先生的电视在过了保修期再要求维修,海信客服存在一定责任,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对双方进行了调节。经过调解,6月9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先生享受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检修;如果,还是当初问题,海信客服必须按照保修期的承诺对这台电视出现的问题,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电视出现问题,海信客服要给张先生争取最优惠的条件,同时在征得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给这台电视进行维修。
最终,经维修人员检测,该电视由于内部插头问题导致电视不能看了,海信客服给予免费维修。张先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