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台面开裂商家拖延不予解决
【案情简介】
定远县张桥镇消费者黄先生于2010年12月在定城镇某橱柜店订购了一套3000元的橱柜,12月8日,橱柜安装完成,1月份台面即出现一条裂缝,黄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在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投诉到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即开展调查了解。经现场检查,橱柜台面是石英石材质,在台面边缘10公分左右有一条裂缝,并且橱柜底角一块装饰材料已经脱落,在基本查清事实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开展了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说明事实情况后,经营者称,其已将此事反馈给经销商,经销商认为开裂位置位于边角处,属人为所致,经营者以此为由拒绝予以更换。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边角处虽然易于损害,但不能认为边角的损坏就是人为原因,作为销售商应承担起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经营者承诺将主动承担起责任,将开裂的台面予以免费更换,将脱落的部位予以维修。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以经销商不予以更换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显然是不妥当的。《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尤其向生产者和其他销售者追偿”,该案中的销售者在确定该产品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向经销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