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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消协2011年第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1-06-07   来源:池州市消协秘书处   作者:胡菲菲   浏览:5007

据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2011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8件,解决214件,不予受理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439.42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639人次,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表扬信2件。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

1. 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57.8%,其他问题占22.5%,价格问题和假冒问题分别占4.1%,计量问题占3.7 %,安全问题和虚假品质表示分别占3.2%,营销合同问题占1.4%

2. 投诉问题按类别分:百货类占39.4%,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8.3%,服务类占17.9%,其他商品类占12.4%,家用机械类占5.5%,房屋建材类占3.7%,家用生产资料类占2.8%

二、投诉主要特点

(一)百货类投诉居高不下,产品质量让人忧心。

第二季度,百货类投诉86件,占投诉总量的39.4%,仍位居七大类商品投诉第一,其中食品投诉最多,有35件,家具类产品和服装鞋帽分别是12件,日用杂品和其他分别是8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产品质量,一共48件,占55.8%,主要体现在:一是服装鞋帽原辅材料不过关;制造技术、工艺管理存在问题。二是食品在放置、保存等方面所存在的卫生问题。如青阳县的女士在夏季购买了雁皇羽绒裤,到冬天穿时,发现裤子出现钻毛现象,当找到经销商时,经销商以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为由不肯退还。经消协出面调解,该经销商给予消费者换了同等价格的当季服装。

(二)食品类投诉成为热点。

本季度食品类投诉居单项投诉榜首,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的提升,导致消费者对食品质量问题非常敏感,有一点忧虑和怀疑就希望有关部门对食品做个质量检测,故就投诉到工商部门;二是商家销售的食品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如本季度所出现的,商家销售的标注生产日期为当日的食品就已发生很严重的霉变情况,导致消费者投诉事件;三是散装食品在放置、保存等方面也暴露出严重的卫生问题。如:东至县一投诉人反映,他家孩子喝了在某超市购买的某品牌牛奶后,就上吐下泻,怀疑是牛奶质量有问题,要求超市赔偿相关费用,在于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东至县消费者协会,经工作人员调解,由该品牌牛奶所在的食品公司赔偿投诉人医疗费及营养费共1500元。

(三)服务类投诉比重较大。

本季度受理服务类投诉39件,投诉分布于不同行业,主要集中于电信、邮政、互联网、公用事业等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用事业类主要是对供电公司的投诉,如对智能电表的投诉两起,余某和章某都投诉称智能电表计量不准确,质量存在问题,市消协就此与市供电公司进行沟通,并开展了智能电表使用情况问卷调查活动。对电信业的投诉主要是线路出现故障,电信部门迟迟不修以及电信收取停机保号费。如东至县的刘某和童某都称自家的电信线路出现故障,但是电话报修后两三天电信公司都没有前去维修,经消协与电信联系后派人维修;又如谢某在贵池区梅街镇铺庄村潘桥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业务,于20112月份办理了停机,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停机保号费240元(每月20元),20113月想要重新启动时,电信营业厅不退还240元的保号费。经过消协调解,潘桥电信营业厅统一将保号费的240元按月返还给投诉人。

(四)房屋建材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本季度房屋及装修建材的投诉有8起,其中有一起关于房屋质量的群体性投诉。东至县的王某、陈某等四人联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们在某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发现多处裂缝。从去年9月份开始就已向物业、开发商提出,一直未达到满意结果,遂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修理、加固或换房、退房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补偿。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对已装潢的户主,开发商同意一次性补偿以上住户人民币叁万元的补偿费用,对未装潢的用户,按市价共退69万元,所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商与消费者双方现场结算补偿给消费者徐某,现场结算金额为9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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