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颍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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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条款 再签合同

2011-06-03   作者:阜阳市颍州区消协 关少华   浏览:3623

   读懂条款 再签合同

阜城消费者郭先生于年前购得商品房一套,开发商交房时,郭先生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与购买时的不一样,少了1.94m2,近5200元。随即就与开发商联系,要求退回多付的房款,但开发商称,严格按合同执行,拒绝退款。郭先生于是投诉到阜阳市颍州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颍州消协接到投诉后,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后,约请双方面谈协商。开发商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商品房有3种方式成交与计价:1.按房产局初始测绘的面积进行销售,待房产局测绘的确权面积后,双方可以约定,对预售面积进行多退少补。2.可以按套销售,互不找补。3.可以约定预售和确权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3%以内(含3%),互不找补。而郭先生签订的是按套交易,所以不存在退款的问题。消协仔细研究郭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实正如开发商所说的:是按套计价。此时郭先生非常懊恼,后悔没有仔细读懂条款,就草率签订合同。经消协调解,郭先生只拿到因延期交房的补偿款。

在此,消协友情提示消费者:签订合同要谨慎,读懂条款再签字。                                                                          

阜阳市颍州区消协  关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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