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诈 手机款增幅近一倍
消协依法 追回违法多收金额
宁国市消协受理此案后,通过网上和市面上的调查,发现刘某投诉手机的价格的确是在700至800之间,并且商家也承认刘某所述属实,在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严肃指出这种行为违反《消法》有关规定,要求商店向刘某赔偿道歉,按800元市场价收取手机价款,退还刘某648元,刘某对消协作出的处理意见表示同意,不再追究商家的其他责任,这一投诉案例顺利得到解决。
这是一起因商家欺价行为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不明确告之价款内容,损害消费者本该享有的知情权,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经营者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恪守“诚实信用”才能真正使自己获取最大化利益。
宁国市消费者协会:杨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