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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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险”赔付 不是公司说了就“算”

2011-06-03   浏览:4735

 

近日,陈女士就遇见了一件烦心事,她的女儿正值高中读书的关键时刻,不料去年底患上了骨髓炎,在本地和上海长海医院治疗了数月,耽误学习不讲,还花费了医疗费4.8万余元,其他开支2万余元,共计7万元左右,后续治疗仍需继续。这对一个单薪家庭来讲,无疑雪上加霜。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陈女士找到了当地医保,帮助解决了2.9万余元医疗费,但留下的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此时陈女士想起了女儿于2010年9月份,在学校统一购买了一份“学生平安综合保险”,于是,就找到了该保险公司协商,该公司请示上级公司后,电话告知“赔付医疗费5000.39元”。当时陈女士也打算放弃算了,认为毕竟只花50元。但经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后,陈女士感觉公司赔偿与合同条款赔付比不符。包着试试看的想法,陈女士鼓足勇气,于2011年4月15日投诉到了东至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听了陈女士的述说,也十分同情,立即与该保险公司起得了联系。通过调查、了解、与公司几番协商。最终,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共识,于2011年5月20日按合同赔付了医疗费13422.11元。两项共计解决陈女士医疗费4.3万余元。
通过这起投诉,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任何保险理赔金额,不是公司简单“说了算”。而因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款,通过正确地计算后实行赔偿。不要单凭一个电话,轻易放弃。
2、任何保险赔偿范围,不是公司简单“说了算”,而因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签定的合同范围,《合同法》赋予的义务履行赔偿。否则,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背,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3、消费者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理直气壮的到各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经营者:
消费者不说是上帝,但也是你衣食父母。你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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