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消费者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于1986年11月经镜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镜湖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关怀下,在市消协具体指导下,我们在学习贯彻《消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活动中,以“一切为了消费者”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以宣传、服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维权工作,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鉴定部门应依法告知鉴定结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责成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可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测定,并视情况公布结果。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申请消费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
(八)开展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和各地消费者组织的联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能。
(十)对本区(街道)工商所消协分会进行业务指导。
镜湖区消费者协会
地 址:新市口金三角古玩市场四栋2楼
电 话:0553—3874459 邮 编:241000
会 长:鲁和平
秘书长:周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