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消协接到润地桂花园小区临街商铺店主蒋某投诉称:桂花园物业公司每年向业主收取物业费2700元,其中包含卫生费,但物业公司从未打扫卫生,具体工作均由环卫所做,同时环卫所也收取了卫生费。蒋某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物业费中的卫生费。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将双方请到消协办公室,听取了双方的陈诉并展开了调查。原来,蒋某所租房为润地桂花园小区的临街商铺,店面及门前路面产权均归小区所有,但物业公司及环卫所均进行了卫生打扫。蒋某既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同时环卫所也收取了卫生费。县消协认为缴纳两份卫生费确是不合理的,由于商铺及门前路面产权属小区所有,所以小区物业有责任、有义务打扫卫生,同时蒋某也须缴纳物业费。经消协调解:物业公司承诺,由物业公司出面与环卫所协调卫生费一事,并负全责;蒋某同意不再要求返还物业费中的卫生费,并继续全额缴纳物业费,但不再向环卫所缴费。
经事后回访,蒋某与物业公司均遵守了协议,且环卫所未再收取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