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泾川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脑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张某被调换一台新电脑。
2011年5月9日,消费者张某拎着刚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来到泾川分会,称自己于2011年5月7日在泾县天成电脑购买一台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在店内试用时一切正常,使用两日后却发现电脑经常出现自动注销情况,并且电脑经常需要强制关机。消费者找到店家,要求经营者更换一台电脑,店家不肯换货,只愿意修理.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经营者调查核实。在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一起学习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知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经过消协工作一员一番耐心的讲解,经营者明确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经营者也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的新电脑一台,消费者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