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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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手表受损 工商调解获赔

2011-05-03   来源:祁门红盾信息网   作者:许伟 张跃   浏览:4796

 

429日,历口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修理手表受损投诉案件。

消费者汪某到历口工商所投诉,因其手表(价格680元)镜面内有水汽,送到许某店进行修理,修理费40元,当去领取时,发现手表玻璃镜面边缘有破损,表圈上有多处划痕,要求修理人许某予以赔偿损失未果,遂请求工商所工作人员予以调解。

接到投诉后,历口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许某店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汪某的投诉情况属实,遂召集双方调解,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并指出被投诉人应承担的责任。经调解,被投诉人许某同意在退还修理费40元的基础上,赔偿投诉人汪某损失费50元,并表示歉意。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历口工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对商品进行修理时应当到具有修理资格的正规店内修理,并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的发票或相关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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