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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购买与配送、安装脱节, 消费者应与商家约定三包起算日

2011-05-27   作者:社会监督部   浏览:4019

购买与配送、安装脱节,消费者应与商家约定三包起算日


    天气渐渐入夏,每年夏季都是空调销售的旺季,由于空调的安装的专业性,消费者在付款购买后要等商家派专门的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后才可使用,但因为销量猛增、配送安装人员不足等原因,每年这个时候我会都会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空调配送、安装延迟的问题。


    在处理此类投诉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商家延迟配送或安装,不仅仅使消费者无法按期使用产品,还可能影响消费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这是因为,我国“三包”责任规定中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一旦消费者购买与商家配送安装脱节,就会无形中挤压了三包期,特别是三包规定中消费者可以享受的7天包退,15天包换政策。


    购买与配送、安装脱节很可能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刚刚安装好开始使用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本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却因为发票日期已经超过7天或15天而只能选择维修。为此,合肥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类似空调这样需要配送安装后才能使用的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以文字形式明确商家送货、安装的时限,并约定逾期责任;


    二是可与商家约定,以补充条款等形式在三包凭证上注明,三包有效期从安装调试完毕后起算。


    其实,国家从立法层面也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今年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中就明确规定平板电视的“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可见,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终会从法律层面得到彻底解决。在此之前,我会建议广大商家可以参照平板电视“三包”规定,主动承担起送货、安装之前的“三包”责任,这样不仅能更好的服务消费者,也会极大地提高商家的美誉度。


合肥市消协秘书处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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