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切实把服务“三农”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和省市消协的工作要求.碧阳工商所执法人员、黟县消协工作人员在碧阳镇镇政府领导的陪同下,再次对辖区内17个行政村(社区)推进落实 “村所挂钩”相关制度情况和消费维权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
一、 通过工商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配合开展“所村挂钩”工作,积极发动引导,所村联动,逐步形成全体村民参与,经营业主响应,工商部门“零距离”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所村挂钩”工作机制。
二、 各村委会针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协助碧阳工商所依法开展“红盾护农”及“工商进农村”活动。
三、 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优势地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村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促使老百姓的生活空间更趋于和谐。
四、 黟县消费者协会将主动配合或督促各12315联络站、举报站做好各村村民消费投诉,协调和解消费纠纷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录台账,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对受理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辖区工商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同时针对双方就“所村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交换意见,查缺补漏。对“所村挂钩”工作的开展,双方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