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汽车消费维权案例

2011-05-25   浏览:4810

案例简介:

2011410日繁昌县消费者王先生在我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5万元长安客车。王先生使用一段时间发现车内空调不制冷,遂将客车开至上海长安汽车特约维修站准备维修,但是被告知该款车型出厂配置不含空调,此车内空调是后来安装的,不享受全国联保服务。王先生找到汽车销售商要求换车或退车,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1155日来我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了王先生的投诉。核实了王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发票及车辆相关数据说明等材料,立即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对事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从生产商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那里得知,王先生购买的型号为SC6443B3的客车出厂配置就不包含空调,经销商承认销售时未明确说明空调是他们自己安装的,但承诺空调在他店内可以免费保修,或者在其他地方维修的费用他们报销,消费者对此很不满意。虽然和生产商安装的是同样的空调,但是经销商安装的不享受全国联保服务。王先生虽系繁昌县人,但是购买的客车经常在上海使用,如果出现问题,回来维修肯定不现实。201159日我会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经营者承诺给予消费者王先生一次性赔偿3000元,双方以后不再为此事纠纷。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第八条“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享有知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此案例中经营者在销售客车时并未明确说明车内空调为后来安装,消费者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之后空调不制冷才自己发现这一事实。经营者已经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在汽车实际上难以退换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近年来购置新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一定要先认准正规的汽车销售商,其次在询问汽车具体情况时要做到全面、细致,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核对好所有相关数据说明书,如遇侵权行为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