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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涉及食品、家电、汽车、旅游等方面的消费警示

2011-05-24   浏览:2565

 
 

消费警示,内容涉及到食品、手机、家电、美容、农资、汽车等各方面,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时要小心上当受骗。

食品方面,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有无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销售散装食品时有无防尘遮盖设施和禁止触摸的标识。

选购“家电下乡”产品时,要谨防不良商家以“翻新家电”坑人,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看清“家电下乡”产品标志。

邮购手机,消费者要客观看待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眼见未必为实,警惕先付款再验货邮购方式,慎重选择以邮购方式购买手机。

旅游时,消费者在景点购物要理智,出境游的消费者购买贵重电器、金银、珠宝首饰一定要慎重,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

美容时,消费者应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对美容效果的预期效果做书面说明,谨慎“免费体验”。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春耕农资时需注意,选购前先确定自己需要的农资,在合法经营单位购买,必须看清楚外包装及标示在产品上的各项说明,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方法和剂量使用。购买种子时,要在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包装合法、规范的种子,要学会看标签,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选购汽车时,消费者根据经济条件选车,从使用角度选车,根据个人驾驶习惯选车,根据家庭人数选车,支付预付款须谨慎。

购房方面,市民要根据经济能力理性选购,不盲目轻信各类广告,认真查阅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资料和合同(协议)内容,不应随意接受,同时要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购买车险时,要选择实力强的保险公司,购买前要仔细阅读赔偿条款。免赔事项很多都写在保险公司给你的车险条款上,但是很多人没有细看或者没有看明白,请消费者务必注意免赔事项。

霸王条款规定多

消协:消费者要学会维权

餐饮服务行业中,消费者经常遇到最低消费、收取茶水费、收取一次性餐具费及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能以自己的规定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餐馆、饭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经过严格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同时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不得收取所谓开瓶费。“最终解释权”很常见。一旦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商家总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作为合同前期的一个条款是有效的,如商家提供合同后期的解释属于明显推卸应负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是明显违背了社会常识和大众习惯,则应当认定其内容无效。

一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在托运时经常有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快递公司为消费者设置了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一旦逾期就视为放弃或剥夺此权利,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一些快递公司对无保价货物赔偿限定最高赔偿额,这有违公平原则,免除了快递公司的部分赔偿责任,应属无效格式条款。还有快递限定索赔期限,这都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在日常消费中,一些商店规定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此做法故意将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概念混淆,以此来蒙骗消费者。该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商家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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