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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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时请索取购物发票

2011-05-20   作者:黟县消协   浏览:2822
发票是消费者消费的主要依据,也是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相关部门为消费者作主撑腰的主要依据。但在日常的消费中,一些消费者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或嫌麻烦、或因为其它一些原因,在购物后并不注重索要发票,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与商家理论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避免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在证据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尽量减轻消费者的损失黟县消费者协会发布以下提示:
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投诉的首要条件,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说,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及客户的真实名称、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当日时间、商品规格及数量、单价(或提供服务的种类),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项内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所提供票据不正规(如简易收据等)或没有加盖公章,消费者有权拒收。消费者在发生消费时一定要记得索取购物发票。经营者在消费者发生消费时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
另外,消费者在依法维权时还应知晓,消费投诉有多条途径可供选择,如与经销商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相关部门申诉(质检、卫生、工商等);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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