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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4月份受理投诉工作分析报告

2011-05-20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2460

201141日至430日,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235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做到准确耐心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投诉,进一步加快举报的分流转办及调查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基本情况

4月份共受理投诉153起、举报17起、咨询65起。其中商品类投诉112起,服务类投诉41起,办结率为98%以上,环比上月增长2个百分点。

二、投诉分析

本月投诉量比3月份有所减少,投诉办结率较上月有所提高,但围绕手机、商品房、家用电器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例如:食品、服装鞋帽、电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类)的投诉仍占有相当比例。

(一)从消费性质看,售后服务类投诉位居榜首,本期共受理30起;其次是其他类27起、参杂使假10起。

(二)从消费类型看,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鞋类投诉9起,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其次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移动电话类6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死机、听筒声音低等质量问题;普通住宅4起,反映主要问题是开发商未按合同及时交房、办理房产证、支付违约金、强制消费等问题;其他商品投诉4起。

  (三)从被诉方看,中国电信3起;中国移动、五星电器申通快递、白云商厦各2起。对投诉问题我局及时分流转办,各县(市)、区局认真处理,较好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热点问题

商家隐瞒实情,消费者购车后无法办理营运证。近期接到多起消费者购买汽车后无法办理营运证的投诉,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自20113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必须达到油耗限制的标准,否则将不予发放营运证。新规定实施后,一些商家明知所售车型不在《达标车型表》中,仍继续向消费者兜售该型车辆,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无法办理营运证。此类投诉大部分属非生活类消费,在接到投诉后我们及时告知消费者此类投诉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属于合同纠纷,应严格按照购车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警示

手机质量服务问题多,购买时应提高警惕。随着移动电话的逐渐普及,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今年以来,全市手机质量和服务的投诉数量一直占据着消费投诉的榜首。为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手机质量服务问题多,选购手机请注意以下五点:

1.理性对待商家促销活动。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多了解一些手机的知识,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商场或厂家专卖店购买手机。理性对待商家促销活动,三思而后行。

2.索要购机发票,且妥善保管。购买手机时,一定要让商家出具发票、三包凭证,并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机身号,妥善保管发票,以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3.坚持实用原则,正确使用手机。消费者选购手机时,理智面对一些没有使用价值的功能和概念,在买到手机后要认真研读使用说明书避免因消费者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手机损害而被商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4.新机出现问题后,及时送修。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送修,避免超出相关时效。维修时,务必要求维护人员在三包凭证上写明维修情况。

5.发现假冒伪劣、水货、贴牌手机要勇于举报。消费者要提高社会责任,在购买、使用手机时,发现假冒伪劣、水货、贴牌手机,要勇于向工商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典型案例

商家宣传难兑现,消协介入解纠纷。濮先生于201148上午在某商场购买了三台三菱空调,参加商场宣传的“凡购物累计满9999元免费赠送32寸彩电一台”的活动,但是濮先生准备交款开票时,却被商场告知因32寸彩电已送完,故无法再享受此项优惠活动,而且凡参加此活动均不能与全场财富充值活动(充10元购物抵100元使用、充20元购物抵200元使用,依此类推)同时参加,濮先生认为商场存在虚假宣传,遂拨打滁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电话请求维权。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解,经过积极调解商场从南京总部调赠一台32寸彩电给濮先生,并再赠送顾客价值400元的赠品和300元的赠品各一件,濮先生表示满意,同时对消协果断、快速、高效的工作表示敬佩和感谢。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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