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市场中缺斤少两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给市场诚信带来了挑战,也给消费者的生活增加了负担。日前,消费者协会与黟县工商局联合成功解决了一起欺诈消费者纠纷案件。
2012年9月27日,有消费者反映黟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销售液化气过程中存在短斤少两的问题,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希望工商部门和消协对此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加强监管.
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息后,立即联合黟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2年10月4日对该液化气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该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将四个空液化气瓶集中,分别编号为①、②、③、④,在电子秤上分别过秤,称量后将四个空瓶送至该液化气有限公司灌装液化气。该公司开了单据,每瓶灌装重量为13kg,单价每瓶102元,4瓶共计408元。灌装后对钢瓶进行了称重。4瓶共计少2.8kg,平均每瓶少0.7kg,其误差超出了国家强制标准允许的短缺量。工作人员对该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黟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过程进行了见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随即就此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黟县安民液化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德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明,当事人对于9月27日有消费者反映液化气灌装份量不足的情况和黟县工商局检查发现液化气灌装份量不足的行为的予以承认,是由员工在液化气灌装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愿意接受黟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家财政,并表示今后将规范操作程序,树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