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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履约出失误 新婚宴请酒缺席 工商履职解纷争 双方握手创和谐

2011-05-18   浏览:2152

    今年5月3日,本应该是池州市贵池城区郑某喜气洋洋、高高兴兴度蜜月的日子,然而他却气冲冲地来到池州市贵池区池口工商所请求帮他解决一起令他非常气愤、很怒恼的事情。
  原来今年4月26日,郑某无意中得到一张池州市某商贸公司促销活动的宣传单,其内容是如果购买该商贸公司某品牌的白酒用于2011年4月26日至5月6日期间举行的婚礼用酒,将获得三种优惠,一是婚礼宴请满15桌以上,该公司将免费赠送购买人5件该品牌的白酒;二是每购买一件该品牌的白酒还可获赠1包五星皖香烟和2瓶干红葡萄酒;三是免费将酒送到婚宴现场。郑某仔细看过宣传单的活动内容后,心里觉得真是太巧了,他的婚礼就定在5月2日举行,该公司规定的促销活动条件也都符合,便觉得参加这个活动既省心省力又省钱。郑某便报名参加了,并当即付清了购买该品牌的白酒4件、干红葡萄酒12瓶共计1388元。同时郑某获该公司赠送5件该品牌的白酒、8瓶干红葡萄酒和4包五星皖,并约定于婚宴前半小时免费送到婚宴现场,不影响婚宴举行。
  5月2日,郑某大喜的日子终于到了,婚宴定在中午12点18分开席。11点20分他拨打该公司的办公电话时却无人接听,在接连拨打多次都无人接听后,郑某的心里有了不祥的预感,心想万一酒不能及时送到的话,婚礼宴请就要受到影响,在这么多的亲朋好友面前可要出笑话了。转念间,他又拨打了宣传单上手机号码,对方称他是酒厂的业务代表,正在外地,但表示会马上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一会儿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过来告知他已安排工作人员将酒送到。可是随着时间的临近,婚礼马上就要开始了,婚宴需用的酒却迟迟未到。一切正如郑某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婚礼不得不因“酒”的缺席而推迟。等到该公司将货送到时,已经是下午1点了,而且也只送了白酒,红酒却没有送到。郑某又临时花了900元购买了婚礼所需要的红酒。本是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被这迟到的“酒”蒙上了一层阴影。
  婚宴后,郑某认为在女方面前跌了面子,受到委曲的他便自行找该公司理论,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的损失共计1100元。该公司的负责人对他提出的要求认为太苛刻,自已是在做好事,郑某购酒款只有1388元,又送了五件该品牌的白酒,却还要他赔1100元,要求太高,同时称此事的发生是因郑某将婚礼宴请订在中午举行又不明确告知造成的。只愿意退回郑某购红酒款300元及对临时补购的1件该品牌的白酒不收钱了。郑某本是去该公司讨回公道的,不曾想又被该公司工作人员数落一番,这才出现了开篇的一幕。
  池口工商所负责人在听取郑某述说后,认为这是一起因合同争议引起的消费纠纷。该所负责人表示对郑某的所遇的事情表示理解,请其不要激动,工商部门将依据职责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记下了他的诉求。池口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郑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调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做此项活动是一种宣传活动,让利给消费者,是一种好事,但并不是针对郑某一人,散发的宣传单包括上面的活动内容就是发出要约,而郑某到公司进行了订货即是承诺,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该公司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郑某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调查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分析郑某提出的诉求并不苛刻,所诉也是最低的,郑某并没有提出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该公司从自身的信誉出发也要采取积极的姿态来面对此事。最终,该商贸公司同意赔偿了郑某800元及为郑某补购的一件酒免单(合计价款1100元),还就因此次事情的发生影响到郑某的新婚蜜月表示歉意。郑某也表示将从此次事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处事的过程中将更加的细致和谨慎。双方最后握手言和,达成了合同争议调解协议,并感谢工商工作人员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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