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和县消费者协会西埠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生产用农机损坏而引起的纠纷。
4月28日早晨刚上班,家住安徽和县香泉镇的孙先生就来到西埠分会进行投诉。称其于2010年10月份在被投诉人处购买了“苏民”牌农用喷雾器一台,当时商家承诺该喷雾器质量包一年。投诉人回去使用后于今年4月份发现喷雾器喷雾用软管断裂,无法正常使用。而后孙先生携带喷雾器到被投诉人处要求其维修,但被投诉人这时却说喷雾器软管断裂是由于投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是人为损坏而不予维修。无奈,孙先生只好到西埠分会投诉,请求消协工作人员帮其维权。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喷雾器软管断裂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的,且商家在销售该农机时对该机的质量予以了保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依据此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最终销售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安排人将孙先生的喷雾器当场维修好。事后孙先生激动的说当时其也是报着试试看的心理到西埠分会投诉的,且已做好了准备自己回去找人修理的打算。但没想到的是西埠分会的工作人员对这起小小的投诉这么认真,当天就将其问题解决了。这充分说明了消协维权人员对农民利益的关心。